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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十种荒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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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 17: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家教之风愈演愈烈,尤其是对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但从全国来看,教育管理部门对待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的态度有两种:一是坚决禁止;二是有条件放开。从各地区看,越是经济发达、市场经济发展越是充分的地区,对“有偿家教”就越宽容,越重视对“家教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而越是经济落后,市场经济发展越不充分的地区越是禁止,而禁止的后果则是屡禁不止:或明或暗、或集中或分散。透过禁止“有偿家教”的种种现象,我们可以透视出充斥其中的荒谬逻辑。
一、搞“有偿家教”就是违背师德。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可以界定为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机构中有偿兼课。反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原因之一是它有损师德。教师有偿家教真的会损害教师的形象吗?我看未必,师德的核心是“敬业、爱生”,这与有偿家教并不冲突。受中国古代传统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思想的影响,有人认为道德高尚的人是不讲钱财的,一讲钱财似乎就是“小人”了。你以为这种观点今天还对吗?实际上,教师也和普通人一样,有各种欲求,别指望每个教师都能成为“张丽莉”式的英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教师的这种“有偿”是实际劳动所得,并非违法收入,也就谈不上违背师德,师德规范里哪一条也没有规定教师不能通过合法劳动获得合理报酬。
二、搞“有偿家教”不参与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看的是工作绩效,而不是看业余时间干什么。业余时间啥也不干的教师,工作绩效未必好;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的,工作绩效未必差。有些学校主张对搞“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绩效考核,把两个风马牛头不相及的东西扯到一块非常可笑。其实,有不少教师碍于情面,他们倒不是一门心思为了钱,而是受人之托难以推辞,况且又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也不妨碍学校的正常工作质量,如果将他们定为绩效考核不合格,是一个比较难操作的“损”招。有些学校倡导和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并能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学生进行无偿补课,这是应该的,也是教师要努力做到的。但倡导归倡导,总不能“强迫”所有的教师都为学生“无私奉献”,这是不尊重教师劳动的“道德绑架”。
三、搞“有偿家教”就会影响日常教学。
有人说,有些教师在上课时留了一手,等家教时再传给学生。相信会存在这种现象,但更相信这样的教师是极少数。也有人担心,教师平时去家教会影响到在学校上课的质量,这其实是自相矛盾的。禁止“有偿家教”意味着无偿家教是被允许的,甚至是应该提倡的。既然有偿家教会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那么无偿家教就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为什么两者非要厚此薄彼呢?教师的超时劳动应该获得报酬,社会不应该只要求教师无私奉献,教师也是人啊!上课该讲的内容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这种老师不会没有。但如果去上家教的学生都到了这种老师家里,该老师所在学校难道一点不知道吗?无论是不知道,还是知道了放任,都是该学校管理者的严重失职。
四、搞“有偿家教”就会影响教学效果。
有人认为,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就会上课不认真,影响教学效果。这种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毕竟社会有补课的这种需求,即使在职教师不从事有偿家教,学生中肯定也会有到补课机构和大学生那里去补习。到时候,如果补习效果受影响,吃亏的还是学生和家长。所以,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给一些确实有需要的学生补习功课,并收取一定报酬,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效果也不一定不好。还有,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学生中的补课群体,有很多学生并不是选择在“上课该讲的不讲”的个别教师那里补习,而是选择在整个家教市场这个“大卖场”里去补习,因为有的家长忙没空带孩子,有的家长想让孩子更高、更快、更强。退一步说,效果不好他可以选择不参加吗?别以为学生家长都脑残了。
五、搞“有偿家教”不能利用职务之便。
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强调,“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言外之意就是在职教师凡是搞有偿家教都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其实准确得说,利用职务之便就是利用自己的特长。利用自己的特长搞有偿家教何错之有?是影响工作了,还是违法了;是危害社会了,还是坑害学生家长了?按劳取酬,别的职业可以兼职,为什么教师就不能?很多学生都有补课需求,有的学习不好的学生家长经常主动找教师。如果辛辛苦苦帮忙给学生补了几个月的课,不给点补课费家长好意思吗?退步一说,什么叫“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教师职务之便有何不可,又不是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去搞违法犯罪,如果没有教师职务或者根本不是教师,还能搞有偿家教吗?什么叫“谋取私利”?教师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是“正当利益”还是“私利”?“正当利益”和“私利”可以划等号吗?
六、搞“有偿家教”就是老师见钱眼开。
长久以来,教师被赋予太多的意义。教师也是人,也有权谋求福利的提升,其职业道德应当有具体的可操作范围,不能被无限夸大。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之外,教师也有权支配自己的课余时间。开展“有偿家教”与教师个人与学生都有利,这并不违法。如果不是为了提高学生分数,家长凭什么把钱给教师赚? “有偿家教”并不是学生和家长的没事找事,也不是教师全都是见钱眼开。你到菜市场去买菜,你少给钱人家干吗?,给了钱才能完成交易,你能说人家见钱眼开吗?哪个学校不常年补课(尤其是毕业班),老师都在拿补课费,难道老师都是见钱眼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属于公平交易,这和“惟利是图、见钱眼开”不能划等号。
七、对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一律取缔。
在搞有偿家教的教师群体中,的确有极少数道德败坏的人,但这样的教师毕竟很少,不至于成为取缔“有偿家教”的普遍理由。仅仅是少数师德败坏的教师,不可能形成一个庞大的家教市场。针对极少数人的失德行为去出台一部针对所有教师的政策或法规,似乎有大炮打苍蝇之嫌。教育资源不均衡之下的升学率竞争,是有偿家教产生的根源,如果没有“中考”、“高考”这样的指挥棒在,没有“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刚性需求,有偿家教也不会如此火热。而且,有偿家教还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打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局面。有偿家教的根本不在学校、教师、家长,其根源在制度、在社会。毕竟,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需要反省的绝不是教师。其实,很多教师并不愿做家教,但是一些家长通过熟人朋友找上门来,叫人难以推脱。
八、取缔“有偿家教”家长就会赞成。
有偿家教”表面看是教师得了“钱”,实质性的动力是学生要“分”。对很多大城市的家长来说,为了“分”投入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是非常“划得来”的。有这样巨大的“市场需求”,有关部门不要以为禁止“有偿家教”家长就会赞成。看看寒暑假学生一伙一伙地背着书包穿街走巷去干什么,就知道家长是赞成还是反对!为了让孩子在现行高考中得到较好成绩,家长总会不惜一切代价。家长的心态很现实,没有高分数,就不能上好学校、好大学,毕业就没有出路,升学才是硬道理,所以,尽管有关部门禁止补课、禁止有偿家教,并声称是在为学生好,减轻学生负担,有些家长根本就不领情。这也是禁止补课、有偿家教难以禁止的关键原因。总之,只要现行考评制度不进行改革,不从制度上破除“分数崇拜”,取缔“有偿家教”的愿望就难以落实。
九、搞“有偿家教”就要处罚教师。
任何一所学校,难免有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哪怕是整体成绩不错,也有可能某一门课比较薄弱,家长想找个老师给孩子补一补,会好意思不给钱?如果有关教育部门的禁令得以通过,而以后违令者仍然存在,搞有偿家教的教师自然要受到处罚,那么同为违法者,家长是不是也得受处罚呢?所以,国家要真正落实公平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使教师的素质、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等等真正得到保障和提高,并努力规范家教市场才更加可行,而不是一味地禁止。课余时间完全属于个人,禁止他人正常的劳动,有干涉公民权利之嫌。在有偿家教的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能做的是,对那些因有偿家教影响工作,甚至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收费标准、师德教育、费后交税等等,让有偿补课向着社会、群众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让孩子们得益,群众满意。有人会说“不好规范”,但不好规范就应该取缔吗?而是需要反思监督和管理能力问题。工商管理部门总不能因为少数小商贩的“短斤缺两”而取缔农贸市场吧?
十、搞“有偿家教”会引起百姓对教育的不满。
事实证明,“有偿家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或者金钱问题。人们对教育现状不满,并不是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造成的,而主要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造成的。只有改变这种境况,让每个孩子公平地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扭转应试教育现状,真正缓和中小学生升学竞争压力,眼下的火爆家教市场才能降温。因此,解决有偿家教问题,既不是教育部门发出几句道德号召所能实现的,也不是表个态度就可以的,哪怕这个态度再鲜明,态度仍然只是态度!企图通过抓两个典型就解决问题纯属天方夜谭。在有偿家教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做的是,对那些因有偿家教影响工作,甚至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监督,而不能一味地用偏颇的价值观去约束教师,因为这同样是在制造不公平,是对教师权利的熟视无睹。
(本文选自民间智库,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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