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7-03-25 万木春 三三评价
自从200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以来,它就饱受诟病。不仅没有实现政策出台时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之初衷,相反在分配上可能因为被有些地方政府、教育局或学校领导玩各种手法后导致严重不公平不合理,成为广大一线教师痛恨的“官效工资”“讥笑工资”,打击了一大片,对教师和教育造成极大的伤害,成为当前教育顽症之一。 更有甚者,从全国一些地方的教师反馈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政府或教育局从所有教师的个人每月工资中扣除30%充当绩效工资总量,然后再实施再分配。这种对国家政策阳奉阴违的做法,涉嫌严重克扣工资,涉嫌触犯《教师法》。
1绩效工资个人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
2008年12月23日施行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说明“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按照这个指导意见中的说明,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是学校所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和,再加上规范后的津补贴。如果之后没有新的政策出台,那就应该执行这个指导意见,但至少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新的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再者,从网络上现在还可以查找的2009年的新闻报道来看,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说,绩效工资是额外奖励,是增加相关人员收入。
2涉嫌严重克扣教师两份工资
绩效工资与教师每月的个人工资本是不相关的两块,但后来在某些地方政府或教育局执行绩效工资政策时,却变成从教师每月个人工资中扣除30%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然后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这种做法涉嫌两个方面的克扣: 一克扣真正的绩效工资。就是指导意见中的每位教师上年度12月基本工资加上学校规范后的津补贴。 二是克扣教师的个人工资。真正的绩效工资不发,却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30%进行绩效再分配。而且这个再分配中还带上了学校的各种规范与不规范的津补贴,也就是说用教师的个人工资发放了本该由学校发放的津补贴,如校长和各中层干部的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等。正是因为如此,所有广大一线教师中绝大部分人到手的绩效工资都没有领会自己的本分。 以上两份被克扣的工资算起来,每位教师一年也有好几千,即上年度个人12月份工资+一年规范后的津补贴+个人每月工资被扣30%后没有拿回的差额部分。
3涉嫌违背国家政策和触犯《教师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社部和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上说的很明确、很细致,但一些地方政府或教育局却有选择地执行,对于绩效工资的总量的资金来源的关键要求视而不见,或者可能是因为某些利益恶意回避,违背国家政策。如果有人对此点有疑问,可以让相关地方政府对外公布上报省财政厅的工资表和打入教师银行卡的工资表。这也就是很多地方教师反映的“两份工资表”,有的地方两份工资表之间相差2000元以上。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因为有选择地执行国家的绩效工资政策,将教师个人每月工资中的30%充当绩效再发放,也就是无形之中降低了教师的待遇。某些地方政府涉嫌藐视并触犯《教师法》。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政府公信力渐渐丧失后需要回归的今天,在某些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初衷受质疑的今天,如果对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这种违背国家政策,对中央各项号令阳奉阴违的做法,对藐视法律法规的行径仍旧置若罔闻的话,我们担忧,政府的前途在哪?共产党的前途在哪?中国的前途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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